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关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关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1 查看次数: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转入转出学生申请条件及拟接受转专业学生人数按照《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邢学院政字〔2021〕96 号)相关规定执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2024级各班允许转出学生数额为本班学生人数的10%(小数部分向上取整);2024级各班允许转入学生数额为本班学生人数的5%(小数部分向上取整)。学院拟对转入学生安排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时间要求:
本学院拟转出学生请于2025年9月16日下班前将《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至格物楼东202物电学院教学和科研管理办公室(杨老师);外学院拟转入学生请于2025年9月18日下班前将《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出院系手续已签批完备)交至格物楼东202物电学院教学和科研管理办公室(杨老师)。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5年9月11日
附:《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邢学院政字〔2021〕96 号)关键条文: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对其它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本科层次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层次学习的;
(四)学生留降级后或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后,原专业无后续年级的,可视情况申请转专业;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六)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入学时原录取专业停招的;
(七)因专业学习困难或其他原因,自愿转入低年级学习的;
(八)符合国家或学校规定的其他转专业条件的。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含专升本)、对口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中外合作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的;
(三)跨高考录取时的音乐、体育、美术、普通大类的,以及其他学生高考科目不符合拟转入专业高考科目要求的;
(四)在校期间成绩排名(公共体育课、公共选修课及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计入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后的,以及非师范专业申请转入师范专业的学生,其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 以后的;
(五)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六)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处分尚未解除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的时限以及转入专业的选择范围。
本科专业学生可于第二或第三学期初申请转专业。第二学期初可在不违反第二条第三款条件下全校内选择专业,第三学期初可在同一专业门类内选择专业。专科学生可参照选择。
第四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视情况放宽条件并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