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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30  查看次数:
根据《邢台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学院教育实践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原则
1. 坚持“专业对口,合作共建,稳定发展”的原则。各专业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和学科性质, 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出发,遵循“专业对口”原则,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校外实习基地。鼓励多专业联合,建立满足教学需要、布局合理、质量较高、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校外实习基地要尽量立足本市、着眼本省,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2. 坚持“质、量共举”的原则。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质量放在首位,切实打造能够给学生提供优质实习资源的基地;在此基础之上逐步提高基地数量,充分保证基地的可选择性。
3. 坚持“层级考量,重点建设”的原则。通过各专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成熟之后升级建立院级实习基地的流程,逐步打造两级基地管理体系,推进重点基地建设工作。
4. 坚持“服务地方,产学研一体”原则。有效的将校外实习基地的社会服务、教学、科研功能统筹考虑,将实习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三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二、校外实习基地分类
校外实习基地分为教育实习基地和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教育实习基地供我院物理学专业学生进行教育实习、教育见习等与师范类专业实习相关的教育活动;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供我院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和材料物理专业学生进行生产实习、专业实习(见习)等各类教学教学活动。
三、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
教育实习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原则上是邢台及周边地区的教育局、全日制中学;
2. 有明确的实习内容和目的,能满足相关专业或课程实习教学要求;
3. 有素质良好的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4. 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基本生活、学习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场所与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
专业实习、生产见习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能满足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实习环节的教学要求。
2. 有明确的实习内容和目的,能满足相关专业或课程实习教学要求;
3. 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基本生活、学习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场所与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
4. 具有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5. 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及资源生态等方面在所在区域或行业具有代表性,具有较为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
6. 相对稳定,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前提下,每次一般应能够接受30人以上学生开展实习,特殊专业按协议执行。
四、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1. 专业申请。
各专业对拟建校外教学基地要做到充分考察,从基地资质、专业对口、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安全、实习辅助人员配备、基地规模水平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在与对方单位就上述问题充分沟通后确立初步的签署意向,并向学院提出建设申请。
各专业考察实习基地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年和三年内实习计划安排,原则上当年没有实习计划的实习基地不得签署。
1. 学院考察。
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专家、领导进行实地考察,确定签署意向。
2. 签订协议。
确立签署意向之后,相关专业填写《邢台学院实习基地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草拟《邢台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提交学院进行初步审核(电子文档)。
教育实习基地原则上使用统一印制的《邢台学院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审核;如需要修改相关条款,可修改后提交审核。
非师范专业专业实习基地按照《邢台学院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拟定后提交审核。
3. 完成协议签署,备案基地全部材料。
各专业在协议签订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复印件、《登记表》(盖章纸质版)交教科办,完成备案工作。
五、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1. 学院对各专业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各专业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文件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实习期间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与基地所在单位进行联络,落实学生实习任务、学生的住宿及就餐安排等方面。
2. 根据实习教学需要,各专业可聘请基地所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校外指导教师须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原则上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延续性强的工作,各专业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备案、更新相关电子文档、纸质资料,要做到相关工作流程清晰、管理有序、资料完整。
六、实习基地经费管理
学院根据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统筹管理,用于实习基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其具体使用范围为:(1)支付实习教学基地单位管理费;(2)实习基地建设项目必要的调研费;(3)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教学指导费;(4)开发学生实践潜能、创新实践项目建设费;(5)与实习基地项目相关的图书、教学软件、办公用品费等;(6)教学研究、科研协作、学术交流业务费;(7)必要的实习教学用品、必需的实习生活设施建设费;(8)实习基地共建协议明确的其他费用。
实习基地专项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报账要求及流程按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各专业根据相关专业培养计划需要,每学年结束前提出实习基地建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