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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日期:2016-05-26 阅读:

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进行教学改革,加强对全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控,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我院决定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在院教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条例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任期

1.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5-10人,成员设置应涵盖学院所有专业。

2.督导组成员由教师选举产生,具有高级职称或中青年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为优先聘任者。

3.每届任期4年,在特殊情况下可做临时调整。

二、督导组的责任

1.教学督导可以集体活动也可以分散活动,一般活动参与者不少于2个成员。

2. 教学督导组的活动接受院教学委员会和学校教学督导团双重领导,业务上以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团的安排为主。在学校督导团没有安排工作期间,院教学督导组可以独立开展学院内部的督导工作。

3.教学督导组首要任务是对全院各专业、各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监控。包括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计划的完善、教学工作的部署、教师课堂教学的全过程、实践教学的全过程、教学信息的采集、教学档案的管理等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控和评估。

4. 教学督导组活动形式以分析人才培养方案、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听课、检查教案、检查作业批改、检查考试的命题、监考、考核成绩分析等各个教学主要环节为主。

5、教学督导组检查各项工作时可以事先通知或者不通知被检查者。

6.教学督导组有权要求某个教研室主任汇报工作,有权要求某个教师汇报教学工作情况,有权要求教学办公室主任汇报工作,有权查阅本院的教学管理档案。

7.教学督导组具有对教学不称职教师提出“职称评定一票否决”的权利。

三、物电学院第三届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共10人):

组长:赵喜梅

副组长:尹世忠

成员:胡红林、孟艳、刘鹏、李印峰、刘清华、赵双义、冯国瑞、樊炳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