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邢台学院教育实践"双导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教师遴选。 我院指导教师从物理学专业按照学校比例要求进行巡回带队指导教师(专业指导教师)选拔并向学校推荐,由学校统筹选聘,并由我院按学校要求进行考核。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2.学科教育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学科教学技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担任教师教育课程者优先考虑。
3.了解基础教育,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熟知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和走向。
第二条 指导教师培养。我院将对选聘出的教师在每学期上岗指导前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目的、任务为主;第二阶段以见习、实习、研习三个结点的具体工作为内容进行培训,同时请优秀的指导教师交流经验;第三阶段研习和总结。
第三条 职责要求。巡回带队指导教师(专业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在实习工作开展前应结合学校总体安排,对本次指导任务列出详尽的工作计划。配合学院好物理学专业实习生下点前的主题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
2.在指导过程中做好与实习基地和我院的协调联络、学生实习过程的管理和教育、实习各个环节的指导检查和总结宣传、实习成绩评价认定等工作。实习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情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生涯指导和学业指导。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实习计划,对实习过程中学生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给予指导和帮助,指导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重视对学生教师专业技能的训练,指导学生参与积极深入中学课堂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实习活动。
3.实习指导工作结束后,巡回指导教师应全面考察实习生的实践情况,按照20%的比例评选优秀实习生,结合实习基地建设、实习生实践内容和效果、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法等进行综合审查,撰写总结报告。
4.专业指导教师是巡回带队指导教师工作的有益补充,,重点对学生专业方面的教学技能及相关内容进行指导。指导形式可以采取巡回面授或远程指导。
第四条 工作量核算。我院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核算标准按照学校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标准执行,其中巡回带队指导教师人数基数为50人,如指导学生人数超过50人,人数系数参照课时费计算方法进行核算;专业指导教师和任课带队教师人数基数为20人/组,按照分组数进行核算,工作天数按照院(系部)工作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核算。实际执行情况工作量由带队教师派出院(系部)以软件签到、工作记录等方式为依据进行核定。差旅补助按照《邢台学院集中外出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 指导教师评价预考核。以教师自评、基地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为原则。实习工作结束后,对我院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由实习基地、实习生填写《邢台学院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评价表》的测评部分,由我院指导教师填写自评部分。评价表分四级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院将对评价结果优秀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评价成绩为合格以上的(含合格)指导教师可继续担任下一期教育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评价成绩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将取消担任下一期指导教师的资格。
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根据相关细则标准补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