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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教师培育制度

    日期:2026-01-15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升实验指导教师专业能力与教学水平,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安全,依据《邢台学院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与评价方法》《邢台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邢台学院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及相关工作的教师(含新入职教师、在岗教师及参与实验室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培育目标

    通过系统化培育,使实验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修养、扎实的实验教学技能、规范的实验室管理能力和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满足本科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发展需求。

    第二章 已有实验室教师培育制度

    第四条 培育对象

    新入职且拟承担已有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在岗但需提升实验教学或安全管理能力的教师(经学院评估确定)。

    第五条 培育周期与流程

    1.申请与分配:教师需向学院提交《实验教师培育申请》,学院根据实验室岗位需求、教师专业方向及指导教师资质,统筹分配指导教师,实行 “一对一” 或 “一对多” 培育模式。

    2.培育周期:原则上为一学年,特殊情况可经学院审批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18 个月。

    3.考核与上岗:培育期满后,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承担实验室相关工作;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育,直至考核合格。

    第六条 培育内容与要求

    (一)师德师风培育

    1.指导教师需制定个性化师德师风培育计划,带领被培育教师参加院校两级组织的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师德讲堂、先进事迹宣讲等活动,每年不少于 2 次。

    2.被培育教师需认真学习师德师风相关文件,撰写学习心得(每年不少于1篇),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日常监督与指导。

    3.考核方式:指导教师通过听课(每学期不少于3次)、座谈交流、查阅学习资料等方式进行过程性考核,学院结合学生评教、同行评议进行综合评定。

    (二)实验教学技能培育

    1.实验设备操作:被培育教师需在指导教师带领下,系统学习实验室现有设备的原理、操作规范、维护保养方法,熟练掌握设备安全使用技能,通过设备操作专项考核。

    2.实验项目实践:完成不少于8个核心实验项目的全流程实践(含实验方案设计、试剂 / 器材准备、实验操作示范、数据处理、实验报告批改、教学反思等),形成完整的实验教学案例集(不少于2个)。

    3.教学能力提升: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实验课备课、课堂组织、学生指导等工作,累计协助授课时长不少于16课时;独立完成2-3个实验项目的试讲,由指导教师和学院教学督导进行点评指导。

    4.考核方式:结合设备操作测试、实验项目实操演示、试讲评价、教学案例评审等进行综合考核。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育

    1.安全知识学习:熟悉实验室危险源(如电气设备、化学品、高压容器等)的识别与管控方法,掌握火灾、触电、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

    2.安全设备使用:熟练操作实验室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防护装备(防护服、护目镜等)等安全设施,每年参加安全设备实操训练不少于2次。

    3.管理制度掌握:系统学习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掌握实验耗材领用、危险废物处理、实验室准入管理等流程,能够独立完成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4.考核方式:通过安全知识笔试、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安全设备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三章 新建实验室教师培育制度

    第七条 培育对象

    拟承担新建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的全体教师;负责新建实验室设备调试、技术运维的相关人员。

    第八条 培育周期与流程

    1.专家聘请:学院根据新建实验室的专业领域、设备类型,遴选行业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签订培育协议,明确培育职责与要求。

    2.培育周期:根据实验室建设进度确定,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确保教师同步掌握设备使用与教学技能。

    3.考核验收:培育结束后,由学院联合外聘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与新建实验室试运行及正式教学工作。

    第九条 培育内容与要求

    (一)师德师风培育

    1.组织教师参加院校两级师德师风培训,结合新建实验室工作特点,开展 “科研诚信” “学术规范” “安全责任伦理” 等专题学习,每年不少于 3 次。

    2.实验中心通过定期座谈、问卷调查、教学巡查等方式,跟踪教师师德师风表现,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3.考核方式:结合学习考勤、心得撰写、同行评价、学生反馈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实验教学技能培育

    1.设备专项培训:外聘专家需围绕新建实验室核心设备,开展原理讲解、操作示范、故障排查等专项培训,确保教师能够安全、熟练操作所有设备。

    2.实验项目开发:在专家指导下,教师需完成不少于10个实验项目的本土化开发与优化(含实验大纲编写、教学课件制作、考核标准制定等),形成符合本科教学要求的实验教学体系。

    3.教学实践演练:组织教师进行实验教学模拟演练,专家现场点评指导,重点提升教师对复杂实验的把控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考核方式:外聘专家与学院联合进行设备操作考核、实验项目教学设计评审、现场教学演示评价。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育

    1.危险源辨识与管控:在外聘专家指导下,全面梳理新建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点,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

    2.安全应急能力培养:学习新建实验室特有的安全防护知识,掌握专项应急处置方法(如新型设备故障应急、特殊试剂泄漏处理等),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3次。

    3.安全制度建设:参与新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与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考核方式:通过安全风险辨识测试、应急演练实操、安全制度掌握情况考核等综合评定。

    第三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 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实验教师培育考核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系部主任、实验室主任、指导教师代表、外聘专家(新建实验室)及教学督导,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个等级,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2.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参加校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竞赛、培训交流等活动;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其独立上岗资格,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1.指导教师、外聘专家需定期向学院提交培育工作报告,学院每学期对培育进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培育反馈机制,被培育教师可通过书面、座谈等方式向学院反映培育情况及诉求,学院根据反馈及时优化培育方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由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将根据学校政策调整和学院发展需求,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