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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日期:2016-05-26 阅读:

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进行教学改革,加强对全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规范,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相关规定,特成立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具体条例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任期

1、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5-10人。

2、委员包括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和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

3、每届任期4年,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做临时调整。

4、下设教学督导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毕业论文(设计)领导暨质量监控小组。

二、教学委员会的职责

1、教学委员会是我院教学工作的决策机构,承担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中的决策体系的任务与职责。依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部署我院整体的教学工作,对各教研室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

2、负责我院各专业建设的申报、审查和推荐工作,指导各教研室进行专业建设。

3、负责指导我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审查工作。

4、负责审定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并及时发布。

5、以学校教学规范条例为依据,通过组织听课、评教、抽查教案、与学生和教师交流等形式,对教学各个环节进行调查研究、评估、指导和监控。

6、负责组织各种教学比赛、学生竞赛、精品课程建设的评定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立项的论证、教学成果的申报推荐和评价工作。

7、负责各级各类考试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负责对考试成绩的确认,负责各实践教学成绩的确认。

8、负责学生留级、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变动工作。

9、负责对教师职称评定和聘用工作中的推荐和审查等工作。

10、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物电学院第三届教学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赵喜梅

副主任:尹世忠

委员:胡红林、孟艳、刘鹏、李印峰、刘清华、赵双义、冯国瑞、樊炳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