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决策咨询机构,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院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学校关于学术活动文件精神,结合物电学院情况,特成立物电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订本条例。
1、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5-10人。
2、委员包括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和有丰富学术成果的教师代表等组成。
2. 制订学院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年度计划。
3. 指导学院下属各部门的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工作。
4. 对学院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进行年度总结。
5. 推荐本学院学术,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参加先进评选。
8. 完成本院与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有关的其它事项。
委员:胡红林、孟艳、刘鹏、李印峰、刘清华、赵双义、冯国瑞、樊炳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