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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日期:2016-05-26 阅读:

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决策咨询机构,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院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学校关于学术活动文件精神,结合物电学院情况,特成立物电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订本条例。

一、组织机构和任期

1、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5-10人。

2、委员包括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和有丰富学术成果的教师代表等组成。

3、每届任期4年,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做临时调整。

二、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 制订学院科研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

2. 制订学院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年度计划。

3. 指导学院下属各部门的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工作。

4. 对学院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进行年度总结。

5. 推荐本学院学术,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参加先进评选。

6. 科研课题的申报审批。

7. 科技成果奖的评审与推荐。

8. 完成本院与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有关的其它事项。

三、物理系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赵喜梅

副主任:尹世忠

委员:胡红林、孟艳、刘鹏、李印峰、刘清华、赵双义、冯国瑞、樊炳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