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门课程教学必须有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大纲编写要力求语言标准、规范、简洁,内容的取舍必须符合本科要求,又要结合本校实际。大纲必须按照学校教务处的统一格式进行编排,并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后报领导批准实施。
2、每一门课程必须在每学期开课前上交符合教学大纲的实际情况和校历安排的教学进度计划表。
3、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备有完整的教案及相应的教学课件或者讲稿。
4、教师上课要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督促学生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
5、每节课后应布置适量的作业,并且要有层次,对不同学生有不同的要求。
6、每门课要安排定时或不定时的辅导,辅导时间和辅导地点及时通知学生,辅导后填写辅导答疑记录。
7、开新课的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且在教研室内试讲,通过院领导的批准后才能上台讲课。
8、每学期末要有教学总结,对自己的教学工作给出客观、正确的评价。
1、每一门实验课都必须有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统一制定)。
2、实验教师在开课前必须上交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师的教学进度表,给出实验开出的具体情况(包括个数、名称、规定学时、学生人数、分组情况等)。
3、学生进行实验前必须提交实验预习报告,预习报告要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进行撰写,实验报告的成绩要计入期末考核总成绩中。
4、实验教师必须在实验前对实验仪器进行必要的调试,记录有关实验数据,给出实验设备的完好率并说明存在问题。实验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应尽职尽责、及时解决实验中设备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做好管理日志。课后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5、实验教师必须遵守纪律,尽职尽责,耐心辅导并负责学生的安全。
6、实验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实验教学的改革,在激发学生实验兴趣、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上很下工夫,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改革创新。
无论理论教学还是实验教学都必须进行必要的考试或考核。
1、理论教学中的专业主干课程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制定符合教材的考试大纲。闭卷考试从命题、制卷、监考、评卷到试卷分析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2、所有参与期末统一考试的科目,必须严格执行邢学院教字[2010]69号文规定的《邢台学院试卷工作质量标准》。
3、实验课一般不参加期末考试,对学生的考核注重过程考核,学生的实验成绩由实验指导老师认定,具体构成如下:
成绩构成:总成绩=预习报告成绩×20%+平时表现成绩×40%+实验报告成绩×40%。
预习报告成绩:根据学生撰写的预习报告评定;平时表现成绩:根据学生出勤情况、实际操作、回答问题等情况进行评定;实验报告成绩:根据学生撰写的实验报告进行评定。各次各项成绩评定可以是百分制或5分制,最终总成绩以百分制计。总成绩不及格者不允许补考,必须重修。
4、积极进行考试改革,非考研的课程在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的基础上可逐渐实行半开卷、开卷考试方式的改革,选修和考查课更应该进行开卷考试的尝试。
1、师范类专业实习与实训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与安排进行。教学实习包括见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具体要求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2、工科类专业的实习分为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各种实习都要有实习计划、实习安排、实习总结。学生要有实习报告。
3、课程设计。课程设计要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进行,课程设计报告必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
2、所有毕业论文(设计)都必须严格执行《邢台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流程及质量标准》。
3、教师在为学生设计论文(或毕业设计)题目时应该难度适宜,注意与专业的结合,能够使学生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创作过程真正受到科学、系统、规范的训练,使学生具有科研和写作科技论文(或设计报告)的初步能力。
4、学院给出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情况供学生选择,同时还应鼓励学生自由选题,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5、每位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必须经过由教研室指定的另外一位老师进行评阅无异议后,由学生申请参加答辩。
6、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给出成绩,二者成绩必须都在60分以上才允许答辩。
7、每届毕业生学院都要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安排和答辩成绩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