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本专科生的实习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表彰鼓励在实习教学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特制定本办法。
我校在编教师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1.积极承担实习教学任务,担任一年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的实习教学工作(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且当年完成不少于一周(30个学时)以上的实习教学工作量。
2.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计划,能认真制订并严格执行实习教学进度,周密安排实习过程中的各个教学环节,实习教学准备充分,教学方法科学实用,指导答疑耐心细致,实习教学效果优秀,得到学生好评。
3.严格遵守实习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重视学生政治思想、专业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教育与提高,事迹典型,成效突出。
4.认真批改评阅学生的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及时沟通交流实习教学状况,客观公正考核学生实习成绩,积极开展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不断提升实习教学效果。
5.重视实习教学工作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健康,实习期间所指导的学生未发生违纪违规现象及安全事故。
参加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实习教学任务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优秀实习生。
1.实习态度端正,积极主动,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本学年度至少完成30学时以上实习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根据实习岗位实际和学科专业特点,勇于创新与实践,事迹典型,成绩突出。
3.认真遵守实习考勤制度,实习期间无旷课现象,事假和病假时数不超过年度实习总学时数的5%;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出现过违纪违规现象。
4.尊重老师,团结同学,服从安排,责任心强,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利益,受到师生和实习单位的一致好评。
5.按时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资料齐备,实习成果真实可靠,各阶段实习考核成绩达优良以上,实习成绩总评为优秀。
1.邢台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
2.评选活动采取各院(系、部)推荐、学校审核评定的办法进行。各教学单位按实习指导教师人数的20%的比例,最少不低于1人推荐邢台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人选;按毕业班学生人数的10%的比例推荐优秀实习生人选,非毕业班按学年度实际参加实习教学活动学生人数的5%比例推荐优秀实习生人选。
3.各教学单位应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邢台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邢台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邢台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评审表》《邢台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评审表》等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4.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邢台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名单。
5.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习实践教学工作,认真做好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活动。各院(系、部)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到条件标准公开、名额指标公开、程序办法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
6.对邢台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获得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